- Aug 15 Mon 2011 12:10
東海之狼 高中曾因易性衝動治療
- Aug 15 Mon 2011 12:05
〈快訊〉台南百貨再傳搶案 專挑落單名車女
- Aug 15 Mon 2011 12:00
逃兵自備碗筷 隨機偷吃偷錢
中國時報【陳鴻偉/台北報導】
天兵偷吃賊!逃兵被通緝的男子楊正賢,平時在萬華雙園地區遊蕩,上月底他潛入當地老字號的「阿寶師」糕餅店,大搖大擺拿出自備碗筷,連吃了數個綠豆椪和麵包,還順手摸走店內兩千多元,老闆報案時,忍不住笑罵「真誇張!」
- Aug 15 Mon 2011 11:55
通勤行搶 毒蟲變裝露餡
- Aug 15 Mon 2011 11:50
這款賊友! 機上盒壞了去他家拿
- Aug 15 Mon 2011 11:45
進豔窟蒐證 小弟弟窮緊張 臥底洩底
- Aug 15 Mon 2011 11:39
躲14年性侵5女 東海狼是海巡士官
- Aug 15 Mon 2011 11:34
怪事 法院公證結婚沒效力戶政登記才算數
民法在民國97年5月23號修正生效,民眾結婚從公開儀式改為登記制,新人結婚也從過去到法院公證,改為直接到戶政單位登記。因為到法院公證結婚還是不具效力,仍然必需到戶政單位登記才算數。但有新人還是希望前往法院公證,尤其結婚證書上,蓋有法院的官防,感覺比較正式。苗栗地院院長(溫耀源)認為公證結婚是司法便民措施,應修法改為公證後,通知戶政單位登記即可。(彭清仁報導)
苗栗地院院長溫耀源指出,法院通常是判決離婚有效與否的唯一機關,但諷刺的是,到法院公證結婚,在現行的制度上居然是無效的;也形成離婚判決有效,但公證結婚無效的奇怪情形。溫耀源院長也建議修法,修法增列民法第982條第2項「於法院公證結婚者,其效力自公證時生效,並由法院公證處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才能真正的便民。有民眾一時不察,前往法院公證結婚後,以為已完成婚姻手續,最後才發現根本是﹂莊孝維」,公證完後還是要去登記。
- Aug 15 Mon 2011 11:29
找錯錢 從民眾手中拿50元 郵務員被告搶奪
- Aug 15 Mon 2011 11:24
第一時間救火 閃燃灼傷消防員
(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5日電)嘉義縣中埔鄉昨天深夜傳出1起住宅火警,雖然火勢很快獲得控制,但因發生閃燃,邱姓消防隊員因走避不及,造成臉頰、雙手2度灼傷送醫,須住院治療。
嘉義縣消防局今天表示,昨天深夜10時11分,中埔鄉隆興村一間2樓加蓋鐵皮屋的民宅傳出火警,中埔等消防分隊立即派人、車前往灌救,火苗從2樓鐵皮屋竄出,不到半小時,火勢就獲得控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