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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海大學日文系賴姓女學生,三年前在五名男同學慫恿下喝下三分之二瓶高粱酒猝死,男學生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;但法官查出男學生在賴女飲酒後一路護送她回宿舍,又打電話詢問身體狀況,已盡保護義務,昨天判決五人無罪。

「終於可以讓雙親放心了」,其中一名陳姓學生獲悉判決,表示心情雖已沉澱,但擔心雙親無法承受,還好判決無罪;但民事賠償部分,雖然他和四名同學共同賠償賴女家屬一百八十萬元,但對方後來又要求六百萬元,他無法負擔。

許姓學生說,他不認識賴女,同學打電話來邀約,由於都是金門同鄉才赴約;案發後很懊悔,更覺得無辜,判決結果還他清白,但他最擔心的還是民事問題。

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翠玲表示,案發後檢方啟動「修復式司法」推動小組,輔導雙方受創心靈,也勸男學生要負起道德、法律責任,終讓家屬敞開心胸,原諒男學生,雙方達成和解。不過賴女父親後來認為賠償金額太少,將賠償金額提高為六百萬元,目前由檢方全力調解中。

檢審查出,二���○八年底,東海大學陳姓學生等人與賴女相約在宿舍前見面,賴女淺嘗一口高粱酒後說酒味平淡,男同學即起鬨若能喝光整瓶可得賞金六百元。

賴女抓起酒瓶一口喝了三分之二瓶,不料臉色突然發白、站立不穩,陳姓學生等人依約交付六百元,並以男生無法進入女生宿舍為由,讓她獨自返回宿舍,賴女後來在書桌上趴睡猝死。

法官勘驗宿舍監視錄影,查出賴女喝酒後,由男同學護送返回宿舍,她左手持酒瓶獨自走入電梯,步履尚稱平穩。

法官認為男同學已善盡保護義務,男同學隔天還打電話詢問賴女身體狀況,屬合情合理;對於賴女猝死,法官認為男同學無防止意外發生的義務,因此判決無罪。

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312/2/2nwyz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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