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林世民/台北報導〕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遭指控收賄70萬元打假球,涉嫌詐欺案,一審判他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;高等法院認定並無收賄或打假球證據,昨仍判他無罪,全案定讞。
前東家未決定撤銷求償
依中華職棒規定,球員一經起訴就「永不錄用」,陳峰民確定回不了職棒,至於遭前東家求償的部份,Lamigo桃猿(前身La new熊)領隊蘇敬軒說:「專業的部份就交給專業人士處理,會由球團律師研究後再討論,是否撤銷對陳的民事賠償告訴,目前還沒有決定,也不方便說明。」
陳峰民目前只求爭取應有的工作權,回基層當教練,對此棒協秘書長林宗成表示,教育部、學生棒球聯盟與中華棒協共同規定,只要有起訴無論最後是否獲判無罪,都無法登錄於學生球隊中,但此項規定是在2000年設立,當時並未有如此案例,如陳峰民想回業餘教球,可提出書面程序,再來開會討論。
板橋地檢署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偵辦中華職棒打假球案,認為「雨刷」蔡政宜主導的職棒簽賭集團,透過陳峰民友人向陳的父親遊說,交付70萬元,要求陳峰民打假球。陳峰民涉嫌於95年5月間La new熊隊與中信鯨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比賽中配合打假球。
檢方偵查後,以詐欺、賭博罪起訴陳峰民,並求刑一年半,陳因此遭球隊開除。
一審時,陳峰民否認收賄或打假球等指控,堅稱不認識蔡政宜、蔡森鴻及陳東興等人,當天3打數無安打是因打擊陷入低潮,並非故意打假球。
合議庭認定,因查無陳峰民與陳父收賄的金錢流向、通聯紀錄等證據,判陳峰民無罪。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,高院合議庭仍認為並無陳峰民打假球等事證,昨仍判陳峰民無罪。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330/78/2oxmd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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