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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李明賢、楊毅╱台北報導】

個人資料保護法早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讀通過,因業者反彈,至今遲未正式上路執行。而法務部則積極研擬施行細則,並建議若干條文暫緩施行,再提出修正案,形成法令尚未執行就要重新修訂的特殊現象。因個資法修訂事涉重大,行政院陳冲昨日指示法務部,兩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。

行政院這作法卻引來立法院明顯不快,當初參與修法的立委抨擊,當時立法院審查、協商《個資法》時,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為何不提出修正意見,現在又突然喊卡,根本就是行政怠惰,完全不尊重國家民主體制。

陳冲昨主持行政院會並聽取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個資法事項。陳冲表示,個資法修正考慮「蒐集」、「處理」、「利用」三行為,但網路發達,三種行為都可能在境外發生,法務部應再研議就境外行為是否有著力點、國際如何規範等考量。

根據法務部簡報,母法個資法公布後,法務部多次召開研討會擬施行細節,但個資法第六條、第五十四條因各界反彈大,建議應暫緩實施,並擬定甲乙兩案處理方式;甲案由政院提修正案,乙案由立院黨團提案。

個資法第六條規定有關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特種個人資料,現行規定除法律明文、公務機關執行公務、當事人自行公開、學術研究等四項要件外,不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業界質疑有窒礙難行之處。

第五十四條要求,蒐集資料應於一年前完成告知,法務部建議刪除此規定,改為原則上應於處理或利用前,告知當事人。產業界憂慮刑責過重,法務部傾向視違規樣態分列刑責輕重,並儘速提出修正案。

上屆負責審查該案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表示,外界有疑慮部分,法務部沒有必要重新修法,而是應透過施行細則處理。不能因為害怕對產業界衝擊過大就故意不施行,這樣根本不尊重立法院。

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批評,《個資法》修法通過後,法務部若有意見應立即表達,不能拖了這麼久才提出。此舉已傷害國家民主體制,應檢討相關疏失以示負責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政院-個資法暫緩執行2立院-行政怠惰-21300067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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